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已列入自治区地方性标准立项计划,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将修改意见于2020年10月19日前以来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全文同时在新疆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征求意见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9月27日
来函请寄: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北路12号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注明《新疆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意见)
邮编:830002 电子信箱:147368186@
联系电话:0991-2391039、18999903908、13999899893、239102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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